教育部:推动社会成人教育培训规范有序发展
《通知》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成人教育,把牢教育培训的育人属性,引导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指导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登记和使用名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和宣传,不得隐瞒或混淆机构性质,招生规模应与办学能力相匹配。
《通知》要求,指导做好对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的课程设置、教材和资源选用,坚决杜绝导向不良、色情低俗、暴力恐怖、封建迷信等有害内容。指导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配备相对稳定、专兼结合、与教育培训类别相适应的师资和管理人员。指导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以学习者为中心,针对成人认知特点改革教育培训模式、教学方式,努力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机制,进一步降低预收资金风险。鼓励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接受行业协会服务和自律管理,积极发挥科研、金融等专业机构作用,参与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场地、消防、食品、卫生、网络信息等方面的安全管理,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成人教育培训专项治理行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成人教育,应依法依规责令其进行整改。推动制定并完善本地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制度或规章,建立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