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没有按照规定明确定价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通报了5起校外培训机构违法活动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校外培训机构引以为戒,自觉守法,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外培训秩序。
01
福州高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宣传内容案
02
福清九色路外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公司自2020年12月26日起,在其经营场所入口处的广告架上发布获奖荣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福清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4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停止广告宣传,消除不良影响,并罚款1350元。
03
宁县明诚潜能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公司制作发布的墙体户外广告中含有“中国万所合作学校之一”、“携手中国华为集团”字样,当事人不能提供真实依据,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宁化县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4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7000元。
04
廉江市星灿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合同增加消费者责任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60条,连江县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4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罚款2000元。
05
莆田市程响学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2021年4月14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未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为了。根据《价格法》第42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3条,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5月作出行政处罚,对公司罚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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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者网
记者/张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田向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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