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1-3级报名考试公告(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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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1-3级将于3月20日举行。现海南省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不同级别考试时间不同。一级:笔试90分钟,口试8分钟;二级:笔试120分钟,口试10分钟;三级:笔试120分钟,口试10分钟。
二、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和考生守则,诚信考试,不得有瞒报、谎报等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2.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自备),在考场内严禁擅自摘除口罩(身份核验及口试时需摘下口罩),在考试过程中身体如有不适可举手报告监考员。
3.考生进入考点须首先扫描海南省健康一码通二维码(考点张贴)打开个人健康码供考点工作人员核验。
4.考生都必须经过测温方可进入考点警戒线内,严禁不经过测温擅自跨越警戒线,一旦违反将按违纪处理。
5.考生接受体温测量等检查时须排队并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间隔不小于1米)。
6.考生参加考试须符合以下疫情防控健康监测要求:
(1)考试前14天,考生本人须通过实名制微信或支付宝等APP自行扫描海南省健康一码通二维码每日健康打卡,否则将影响本人参加考试。
(2)入场进行体温测量时或考试期间发热(体温超过37.3℃)的,经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考试、中止考试或不得与其他健康考生同场考试。
(3)考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风险地区(根据全国疫情情况确定)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4)健康码不为绿色的考生,将按照以下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①考前14天内有过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气促等症状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证明。
②考试14天前曾密切接触过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须提供隔离期满14天及隔离期间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③考前1个月内有国(境)外及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根据全国疫情情况确定)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隔离期满14天及隔离期间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三、 考点设置
考点名称:海南大学
考点地址:海口市海甸岛人民大道58号
考点咨询电话: –
海南省考试局咨询电话: –
四、考生守则
(一)笔试考生守则
1.考试当日考生须携带相应级别准考证、报考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达准考证上指定的考场。笔试上午8:45开始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开考后,不得中途退场。
2.考生入场时应主动出示相应级别准考证(纸质)以及报名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接受监考员的核验和安检,并按要求在签到表上签字,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考生入场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2B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有以下情况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禁止其入场:
①证件携带不齐;
②疑似伪造证件;
③考生准考证照片无法辨认;
④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件照片不一致;
⑤拟携带规定的文具之外的物品和资料(如:手机、书籍、资料、电子字典、对讲机等物品)。
3.考生须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验。
4.考生在答题前,须认真完成以下内容:
①检查试题册、试题册封面条形码粘贴条、答题卡的印刷质量,如有问题及时向监考员反应。
②考生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在试题册和答题卡的指定位置,并用2B铅笔将对应准考证号的信息点涂黑。
③PETS-1、2、3级考生须将试题册封面条形码粘贴条揭下后粘贴在答题卡的条形码粘贴框内。
5.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注意以下内容:
①所有题目必须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作答,在试题册或答题卡非规定位置的作答一律无效。
②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考场。考试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时,考生须听从监考教师安排,相关情况未解决之前,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③PETS-3级考生在听力考试时必须戴耳机;非听力考试时,考生不得戴耳机。
6.考试过程中如有以下及其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中认定的考试违纪行为,取消其所报考的当次考试成绩(笔试和口试):
①答题卡中姓名、准考证号漏涂、错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②PETS-1、2、3级笔试考试中,未将试题册封面条形码粘贴至答题卡上规定位置成人英语三级考试报名时间,以及错贴、漏贴、损毁条形码等情况的。
③PETS-3级考生听力考试时不戴耳机的;非听力考试时间,考生佩戴耳机的。
7.考试结束铃声响起时,应立即停止答题成人英语三级考试报名时间,并将试卷、答题卡放在课桌上,坐在原位等候,待监考员收齐核验无误后宣布“考生现在离场”时,方可离开考场。
8.考试过程中如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中认定的考试作弊行为,取消其所报考的当次考试成绩(笔试和口试),并自下次考试开始连续两次禁止其报考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二)口试考生守则
1. 考试当日考生须携带相应级别准考证、报考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达准考证上指定的候考室(考场)。口试下午14:00开始禁止迟到考生进入口试候考室(考场)。
2.考生入场时应主动出示相应级别准考证(纸质)以及报名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接受监考员的核验和安检,并按要求在签到表上签字,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考生进入候考室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2B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和相关书籍、资料,在不影响他人的条件下可以听录音磁带等;进入口试考场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2B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有以下情况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禁止其入场:
①证件携带不齐;
②疑似伪造证件;
③考生准考证照片无法辨认;
④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件照片不一致;
⑤拟携带规定之外的物品进入候考室或口试考场。
3.进入侯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置桌面指定位置上,以便核验。
4.考试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时,考生须听从监考人员安排,相关情况未解决之前,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考场),否则视为放弃考试;口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向口试教师询问口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5.《口试卡》中姓名、准考证号漏涂、错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及其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中认定的考试违纪行为,取消其所报考的当次考试成绩(笔试和口试)
6.考试过程中如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中认定的考试作弊行为,取消其所报考的当次考试成绩(笔试和口试),并自下次考试开始连续两次禁止其报考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五、违纪处理
考生应详细阅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诚信参加考试。如果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规,我局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通知考生本人所在单位或学校;违规考生应配合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检查处理,签署并接受《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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