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禁成人教培机构以教育培训名义搞“小圈子小团体”
7月19日,教育部官网公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要指导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法人登记证照确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教育培训,不得以教育咨询、科技咨询、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各种咨询名义开展教育培训。同时,严禁以教育培训名义搞“小圈子”“小团体”。
《通知》指出成人教育培训成人教育培训,近年来,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成人开展的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以下简称“社会成人教育培训”)发展迅速,对于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建设学习型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部分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存在名称使用不规范、虚假不实招生宣传、条件和质量低下等问题,损害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扰乱教育培训市场秩序。
为推动社会成人教育培训规范有序发展,《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的管理,重点做好十个方面工作。
其中包括,规范名称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不得以教育咨询、科技咨询、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各种咨询名义开展教育培训;严格招生管理,不得以性别、民族、宗教、身份、资产规模等设置歧视性条件,严禁以教育培训名义搞“小圈子”“小团体”;选好培训内容,坚决杜绝导向不良、色情低俗、暴力恐怖、封建迷信等有害内容;优化师资团队,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通知》还提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成人教育培训专项治理行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依法依规责令其进行整改。推动制定并完善本地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制度或规章,建立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