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全文发布
线上或线下培训,必须在晚上8: 30前下课,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不能一次性收取。
你不能在学校周围做广告,你必须给学生买保险。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6日,省政府官网发布《办法》全文。《办法》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晚于20: 30下课,不允许布置作业。同时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收费项目和标准。此外,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签订服务合同,约定学习项目和内容、学习形式和期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方式和程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校外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为中小学生(含幼儿园适龄儿童)设置或者招收学生,开展非学历文化教育的培训机构,包括:
各级编制部门批准的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机构,在幼儿园、中小学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开展上述学科知识培训和素质教育培训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校外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不得有和使用简称。
终止办学的应优先退还学生参加培训的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向民政部门或者机构编制部门登记为法人,营利性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法人。
校外培训机构终止办学的,应当妥善安置培训学生,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校外培训机构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培训中应当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二)应支付教职工的工资
以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三)偿还其他债务。
有必要在显著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
003010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书,按照办学许可证载明的项目和内容办学。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伪造、变造办学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载明机构全称、招生对象、办学地址、学习形式和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并须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培训内容禁止超过国家课程标准,应与学生年级相匹配。
校外培训机构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受教育者身心特点,培训内容不得超过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频次必须与招生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县(区)中小学同期水平。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 30,不得留作业。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中小学生组织等级考试,不得举办与中小学招生相关的竞赛、等级等考核评价活动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逐项收取,使用税务机关规定的合法票据。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课程项目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不得收取公布项目和标准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线上线下学科培训需要记录培训内容的进度等。
如果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培训。应当提交培训课程名称、培训内容、招生目标、时间安排、上课时间等。到原办学许可证审批部门按教育部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的学科培训要求进行备案审核。
利用互联网等通信技术开展线上培训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到机构住所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遵守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网上学科培训,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目标、时间安排、上课时间等内容必须由居住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记录并审核。
培训机构应为学生购买保险,并与家长签订服务合同。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加强消防、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安全隐患,通过开展应急安全知识教育、为被培训学生购买人身保险等方式,防范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日常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签订服务合同,约定学习项目和内容、学习形式和期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方式和程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学科培训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师管理制度和员工管理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与教育教学活动相适应的合格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聘请外籍教师时,还应遵守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的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机构应当在其网站和培训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教师姓名、照片、授课班级和教师资格证书编号。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其教职员工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保护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等利益的合法权益。此外,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
不作出保证承诺,禁止在学校内或周边进行招生宣传。
校外培训机构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夸大培训效果或者对升学、考试合格、提高考试成绩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声明或者暗示培训结果将与中小学招生挂钩,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或者学校周边宣传或者发布招生广告,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学生接受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根据章程和办学许可证规定的办学项目和内容,科学合理地制定培训目标、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利用教学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将黑白名单信息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抽查结果等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相应企业名义记录并依法公示。对于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失信行为,应当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
提交学校年度报告进行年度检查。
003010强调校外培训机构应按自然年度向审批机关提交年度办学报告,审批机关应向社会公布年度办学报告。
办学许可证审批部门应当根据年度办学情况和实际需要,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年度检查,作出合格和不合格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本办法实施前,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者未登记为法人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立即停止招生和一切培训活动;在依法办理许可前继续开展本办法规定的培训活动的,视为非法举办教育机构。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办理法人登记手续,但未达到我省设定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按设定标准进行整改;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内的整改期限。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可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可依法办理法人变更或注销登记。